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政策库 > 内容

关于宁波乐金甬兴化工有限公司EP工程1.2万吨扩能技改项目核准的批复 ...

发布人:北仑企业服务 发表于 2010-05-31 00:00 阅读次数:2204 次

宁波乐金甬兴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宁波乐金甬兴化工有限公司EP工程1.2万吨扩能技改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镇海后海塘海天路66号宁波乐金甬兴化工有限公司现厂区CP(彩色掺配)车间内。

  二、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新增3条EP生产线;原有EP生产线一楼的4个配制罐及1台电动葫芦移至EP仓库,原彩色掺配车间西侧的注塑测试室移至车间东北侧;新增双螺杆挤出机、真空泵、高速混合机、包装机、配料罐、粉料送料器等设备。EP由年产8000吨提升到年产20000吨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总投资2038万元,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原则同意项目节能分析意见。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落实环保、安全、消防等措施,确保“三同时”。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有《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表》、《关于宁波乐金甬兴化工有限公司EP工程1.2万吨扩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镇环评〔2010〕59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工业  项目  核准  批复

抄送: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局、安监局、消防大队。

镇海区发改局办公室               2010年5月27日印发

北仑企业服务网上接待室

点击进入接待室,咨询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