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支持宁波市涉外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支持宁波市涉外经济发展,支持广大涉外企业扩大对外贸易与投资活动,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就外汇管理支持宁波市涉外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后实施。
一、改进管理方式,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一)开展外汇主体监管试点,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外汇服务。在全国率先开展县支局外汇主体监管试点工作,实行外汇业务办理综合柜员制,为企业各类外汇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便利企业办理各项外汇手续,节省办事成本。选择慈溪市支局先行开展外汇主体监管试点,待试点成熟后向全辖县支局推广。
(二)全面推行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网上申报,简化手续,节约成本。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国际收支网上申报工作顺利推进,力争年底网上申报比例达到100% ,使全市近2 万家涉汇企业减少往返银行发生的人力成本、时间成本,提高申报和核销效率,加速企业资金周转。
(三)推进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促进贸易便利化。创新贸易外汇管理手段,简化收付汇手续,完善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制度,降低银行、企业经营成本。加强非现场监管和监测分析,提升管理效率,严格落实分类管理措施,规范进出口市场外汇秩序。
(四)简化手续,促进外商直接投资便利化。进一步加快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登记流程,全面实行属地管理,缩短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账户核准时限。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代申报外汇年检信息方式参加外汇年检。
(五)简化及调整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方式。取消延期付款超期限登记核准项目,企业在进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期120 天后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的,无需到外汇局办理核准手续;取消预付货款退汇核准项目,企业预付货款发生退汇的,可直接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注销手续;将贸易信贷项下预付货款基础比例从30%提高到50% ,大幅减少企业申请确认预付货款额度的核准项目。继续实施大型设备出口等特殊行业预收货款结汇“绿色通道”,简化结汇审批手续,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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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赟
傅倩倩